专项检查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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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所有在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于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已完成的本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成果文件。
时间安排
(一) 企业自查阶段(8月-9月)
1. 项目梳理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检查工作应充分重视,梳理受检时间段内已完成的本市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对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评分标准,对成果文件自查自纠,并填写2022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自查报告和项目清单,并在2023年9月10日前登录上海市住建委网站(http:/zjw.sh.gov.cn/)>政务公开>服务公开>造价定额>专项检查,上报相关材料。资料报送的要求详见网上报送注意事项。
2. 项目抽取:
(1) 市市场管理总站从企业报送的项目清单中,随机抽取至少1个项目;
(2) 上一年度检查项目考核不合格或被行业通报的企业随机抽取至少2个项目;
(3) 2023年度受到举报投诉的企业随机抽取至少2个项目。
3. 项目资料上传
企业在项目抽取完毕后,上网查看被抽中的项目名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该项目相关资料原件上传。
(二) 线上线下检查阶段(9月-10月)
1. 线上检查
检查专家在线查看受检项目资料。按照评分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分。
2. 线下检查
市市场管理总站将对上年度造价咨询企业年报被住建部要求核查的企业及上年度造价检查中成果文件评分65分以下的企业进行线下重点检查。
(三) 整改总结阶段(11月-12月)
检查结束后,造价咨询企业可在线上进行查分,如有异议,可在检查结果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
市市场管理总站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形成书面报告,并择期组织召开本市2023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业务活动检查总结会,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点评,通报检查结果。
对检查中发现的造价咨询企业未及时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市市场管理总站将对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约谈,同时依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予以处罚。
对检查评分不合格的项目,承担该项目的造价咨询企业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限期递交整改报告。
对检查中发现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