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
核查整改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委依法对你单位采用告知承诺审批方式获取的资质进行核查,现将核查后需整改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自公告之日起,所涉企业应对核查意见内容进行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zjw.sh.gov.cn “一网通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频道(建设管理服务中的电子版《诚信手册》企业版),在左侧菜单中选择诚信手册(企业)模块中的告知承诺批后监管情况,上传整改材料,如未上传整改材料的,视作放弃整改,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
    凡对公告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至各区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咨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