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各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各区(县)企业资质管理部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意见有异议的企业,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申诉材料。企业书面材料需加盖公章,交至企业资质申请受理部门,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至企业资质申请受理部门咨询,逾期不予受理。

共1条记录, 1页
序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公示时间 
1 中交上海港湾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资质延续/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级
施工资质延续/地基基础工程/二级
施工资质延续/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二级
2025-06-04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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