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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报建编号: 2402PD0368 标段号: C01
招标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招标人地址: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
招标人联系人: 黄老师 招标人联系电话: 021-28282719
招标标段名称: 张江粮库改建工程1标(桩基工程)
建设地点: 华夏中路2825号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 1.单桩最大承受设计荷载:4400kN; 2.建筑最大高度:43.3m; 3.建筑物最大层数:4层。
工程总投资: 36473.02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5043.46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50434600.00元人民币(5043.46万元)
施工工期: 96日历天。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为张江粮库改建工程1标(桩基工程)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原厂房拆除后的拔桩及新作成品粮库和大米加工厂后注浆灌注桩、设备库的钻孔灌注桩等。新作桩基础桩径均为D800。

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地基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业绩要求: 1.企业业绩:具有不少于1个桩基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3500万元)或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内容需包含桩基工程)施工业绩(桩基工程金额不小于3500万元);(在建或已完成项目均可,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前); 2.项目负责人业绩:具有不少于1个桩基工程施工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或房屋建筑工程(工程内容需包含桩基工程)施工业绩(桩基工程金额不小于3000万元);(在建或已完成项目均可,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前)。 注:申请人需在业绩申请表中填报企业业绩的基本信息,本市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栏中填写合同报送编号,外省市项目业绩在项目编号一览表中填写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编号。没有提供编号、备案信息无法体现项目性质、不能证明桩基工程建安造价及合同备案时间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其他要求: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是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否 3. 其他:(1)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单位不存在违反《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26号)附件4“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操作办法”规定的失信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且在信用中国(上海浦东)网站公示的。查询路径为:信用中国(上海浦东)-信息公示-双公示-行政处罚;查询网站链接http://www.pudong.gov.cn/shpd/xypd/025005/025005002/025005002001/ (2)投标人不存在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的。(如需)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9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0月24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注意: 1、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百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易老师、毕老师 联系电话: 18019765380(易)、18918322057(毕)
公告备注: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09时20分
开标方式: 是否远程开标: 是
开标地点: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监管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市场管理站
数字证书管理器及控件下载 ( 注:使用CA-Key进行 获取招标文件 )网上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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