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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报建编号: 2402PD0830 标段号: C01
招标人: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招标人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865号6楼
招标人联系人: 华剑波 招标人联系电话: 18916876297
招标标段名称: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浦东分中心本部新经办服务场地维修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中科路1358号、环科路999弄9号1层、2层、3层、4层、5层;中科路1358号、环科路999弄5号5层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 施工地址为浦东新区环科路999弄2号楼1-5层及14号楼5层,浦东分中心新经办服务场地总面积为5082.42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土建、装饰、给排水、消防、电气、暖通、弱电、强电等。
工程总投资: 1223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建安工程费: 1126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1255647.00元人民币(1125.5647万元)
施工工期: 150日历天。
其他说明: /

投标条件

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必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业绩要求: \
其他要求: 1. 具有控股和管理关系的上级公司和下级公司同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接受下级公司为合格投标人。 2.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是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是 项目整体/标段预留:仅限中小企业投标,投标人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上述的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2)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3. 其他:1.财务要求: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扫描件。 2.提供:(1)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2)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 3.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投标单位不存在违反《浦东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浦建委建管[2020]26号)附件4“浦东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市场主体信用管理操作办法”规定的失信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且在信用中国(上海浦东)网站公示的。查询路径为:信用中国(上海浦东)-信息公示-双公示-行政处罚;查询网站链接http://www.pudong.gov.cn/shpd/xypd/025005/025005002/025005002001/。 4.投标人不存在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浦东新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承接业务且在限制期内的。(如需)
政府投资项目: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项目:
项目整体/标段预留: 仅限中小企业投标,且该中小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中小企业行业及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采用投标人筛选: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10月11日 00时00分到2024年10月16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注意: 1、获取招标文件成功后访问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shcpe.cn),登录交易平台在"交易平台--投标项目管理"菜单中查询下载。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署名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新中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秦智慧 联系电话: 18621627482
公告备注: 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11月05日 10时00分
开标方式: 是否远程开标: 是
开标地点: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2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监管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市场管理站
数字证书管理器及控件下载 ( 注:使用CA-Key进行 获取招标文件 )网上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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