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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报建编号: 24LGPD0219 标段号: R01
招标人: 上海中油申能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上海市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一路333号1号楼317室
招标人联系人: 姚小波 招标人联系电话: 13818473881
招标标段名称: 川朴路油氢合建站项目加氢设备集成采购
建设地点: 东至川朴路,南至I03-02公共绿地,西至I03-02公共绿地,北至荷翠路。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 川朴路油氢合建站占地面积:3509.30平方米,为二级油氢合建站。 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站房1座,建筑面积约444平方米;罩棚1座,投影面积约540平方米。加油部分:30 立方米FF埋地油罐4只,加油机4台。加氢部分:固定储氢瓶组1组(总容积不超过18立方米),氢气管束车位2个,双枪双计量35MPa加氢机2台,45MPa压力1000kg/12h压缩机撬2台,30 MPa双枪双计量氢气卸气柱1台,顺序控制盘1套,压缩机冷却机组2台,加氢机冷冻机组2台,配套氢气放散及氮气系统等辅助设备。充电部分:双枪快速充电桩2台。洗车部分:自动洗车机1套。 本招标项目为川朴路油氢合建站项目加氢设备集成采购。设置储氢瓶组1 组9m3,设置双枪(加气枪型号为TK25)单计量35MPa 加氢机2 台,45MPa-1000kg/12h 压缩机橇2 台,30 MPa双枪双计量氢气卸气柱1 台,顺序控制盘1 套,压缩机冷却机组2 台,加氢机冷冻机组2 台,配套的放散及氮气系系统、加氢站管理系统等。
招标范围: 设备  材料
主要包括加氢机、氢气压缩机橇、储氢瓶组、冷水机组、冷冻机组、配套的放散及氮气气系统、加氢站管理系统等。具体详见《川朴路油氢合建站主要加氢设备清单》。
工程总投资: 4500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材料/设备费: 960万元人民币
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9600000.00元人民币(960万元)
计划交货期: 招标人发出供货通知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应(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计划交货地点: 南汇新城镇川朴路与荷翠路交汇处I03-03地块项目现场。
其他说明: /

投标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是高压压缩氢气加氢站核心设备制造商或经核心设备制造商授权的集成商,且具有加氢站设备集成能力。(核心设备是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加氢机、氢气压缩机橇等2项设备中的至少一项,若核心设备不属于投标人自行制造的产品,须获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 3.投标人2023年1月1日以来供应的加氢站设备(含加氢系统)在加氢站行业内未发生因设计缺陷、产品质量等原因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或导致加氢站停业24小时以上的事件。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的已完成加氢站集成的类似业绩(加氢站设备集成供货合同)注:1.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合同关键页须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项目名称及内容、合同金额、签约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2.发票开票时间须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还需提供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结果的截图证明。3.不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1.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3.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其他要求:(1)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所采购设备中关于核心设备(加氢机、氢气压缩机撬)中非自主项的授权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投标交易场所: 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3月25日 00时00分到2025年03月30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浦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黄莹 联系电话: 13601730290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04月16日 10时00分
开标方式: 是否远程开标: 是
开标地点: 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5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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