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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报建编号: 2502JD0058 标段号: QV1
招标人: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嘉定镇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885号
招标人联系人: 倪霞 招标人联系电话: 021-59922892
招标标段名称: 嘉定西门先行区街巷及绿化改扩建工程
建设地点: 位于嘉定区嘉定镇街道,东至西城河北街,南至练祁河,西至项泾,北至清河路

工程规模描述

工程概况描述: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711.9平方米,包含公共绿地和广场用地两种用地性质。公共绿地599.44平方米,其中,新增绿化面积427.3平方米,园路及铺装面积172.14平方米;广场用地 4112.46平方米,包含西大街、西城河北街和护国寺广场街三条街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化种植、园路铺装、小品设施、雨污水管工程,同步实施景观照明、给排水、标识等附属工程。
工程总投资: 1221.46万元人民币
本期投资额: 1221.46万元人民币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7362600.00元人民币(736.26万元)
建设周期: 80天

投标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要求
第一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丙级及其以上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设计资质乙级及其以上
以上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施工资质要求
第一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其他:/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其以上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以上;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市政公用工程
其他要求:1.本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管理,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派员担任;2.建造师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册且无在建项目记录,建造师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变更的,如变更后时间未满 180 天,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一份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分工、责任和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 2、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2家,每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应具有至少一项满足资质要求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5年05月22日 00时00分到2025年05月27日 00时00分(3 日及以上的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咨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施雅仪 联系电话: 021-69521888
备注: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投标保函必须是可电子验证的,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保函银行名录”内的任一网点,投标人可登录招投标平台(www.shcpe.cn)查看“投标保函银行名录”, 如联合体投标,银行保函申请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银行保函有效期需大于等于投标有效期)。 2、根据嘉建管联〔2024〕3号《关于印发<嘉定区建设领域不良信用企业名单制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列入建设领域不良信用企业名单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本工程项目投标。 3、本工程需满足由中共上海市嘉定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的嘉纪【2018】11 号文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领域廉洁建设“六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 4、请投标单位关注澄清回复截止时间,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澄清回复的视为未响应澄清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5楼开标室(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技术标:2025年06月23日 09时30分
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开标方式: 是否远程开标: 否
开标地点: 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5楼开标室(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投标保证金: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14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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