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公告网上发布规则
(V3.2)

上海市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平台是一个基于互联网和数字证书认证技术,提供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以下简称招标人)及投标人使用的计算机系统。

一、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建,属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在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时,可以使用该平台。

二、使用条件:

1、已完成报建和招标文件备案;

2、拟发布招标信息的标段,已完成招标登记(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已登记招标代理单位);

3、招标人已具有上海市CA中心签发的单位身份数字证书。


三、使用方法:

1、招标人进入“上海建筑建材业”(www.ciac.sh.cn)网站的“在线服务”栏目,进入“网上招投标专区”栏目,点击“招标人登录”,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完成身份认证。

2、招标人选择需录入发布信息,根据招标要求填写招标信息表。招标人完成招标信息录入并确认后,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进行数字签名,进入数字签名串的内容为(报建编号、标段号、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资质条件等)。

3、招投标监管人员在接收到招标人的招标信息后,确定上网公开发布。若公开招标信息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时,监管人员将退还招标人,经招标人修正后,重新上传、备案、发布。招标公告一经发布,不得撤回或修改。


四、投标人确定:

系统自动比对投标人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信息、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信息、安全生产许可证信息和限制投标的行政处罚记录等信息,比对通过的,打印凭证。比对不符的,不予通过。


五、资格预审公告网上发布参照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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