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须知
1. 公路养护工程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本平台进行投诉。
2. 对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标文件、开标情况、评标结果、定标结果、拟签订合同等事项投诉的,应先通过本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3.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 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处理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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