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 | 清算资料 | |
在 建 项 目 |
可进行墙材信息报送的项目 |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承诺书; 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复印件)。 |
无法进行墙材信息报送的项目 |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承诺书; 4.《墙体材料使用一览表》; 5.墙体材料购销合同或供货确认单等生产企业盖章的供货证明材料。 |
项目类别 | 清算资料 | |
停 工 项 目 |
未砌筑墙体材料的停工项目 |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停工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建设单位关于未砌筑墙体材料的情况说明。 |
已砌筑新型墙体材料的停工项目 |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停工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承诺书; 5.《墙体材料使用一览表》; 6.墙体材料购销合同或供货确认单等生产企业盖章的供货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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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撤销的项目 |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变更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撤销的情况说明。 |
项目类别 | 清算资料 |
竣工项目 |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证明,包括供货期内有效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或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 5.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证明,包括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单位供货确认单(第二联:专项基金清算联)或购买新型墙体材料的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开具的付款单位名称不是施工总包单位,还需提供已备案的分包合同),发票内容应注明墙体材料类别及数量; 6.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承诺书; 7.施工图有关墙体部分的说明,如有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8.墙体部分结算书或审价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