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告知书
(2020年版)
一、办理依据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0〕299号)(点击下载
2.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和简化本市新型墙体材料基金清算等办理流程的通知》(沪建建材〔2018〕274号)(点击下载
3.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相关工作的通知(沪建市管〔2017〕91号)(点击下载
4.关于调整本市新型墙体材料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沪建市管〔2017〕61号)(点击下载
二、有关事项说明
1.2020年7月1日起,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专项基金分类清算方式申请办理清算手续。
2.专项基金清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3.全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全额返退专项基金,部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项目按照使用比例返退。
4.选择“可进行墙体信息报送的项目”类别,应根据单项工程内容逐一进行墙体材料使用信息报送,完成预缴项目对应施工许可证单项工程所有墙体材料信息报送后,申请办理清算手续。
报送路径: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首页(http://zjw.sh.gov.cn/)→我要办→节能、建材→建材使用登记(现场用户)/建材使用登记(供应商、总包企业、监理企业);
报送流程: 施工单位发起收货登记→墙材生产企业确认→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发起使用登记→监理单位确认→墙材信息报送完成。
三、办理清算方式
已缴纳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选择以下一种方式,提供相应资料办理清算手续:
项目类别 清算资料



可进行墙材信息报送的项目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承诺书;
4.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复印件)。
无法进行墙材信息报送的项目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承诺书;
4.《墙体材料使用一览表》;
5.墙体材料购销合同或供货确认单等生产企业盖章的供货证明材料。
项目类别 清算资料



未砌筑墙体材料的停工项目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停工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建设单位关于未砌筑墙体材料的情况说明。
已砌筑新型墙体材料的停工项目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停工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承诺书;
5.《墙体材料使用一览表》;
6.墙体材料购销合同或供货确认单等生产企业盖章的供货证明材料。
己撤销的项目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变更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撤销的情况说明。
项目类别 清算资料
竣工项目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4.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证明,包括供货期内有效的新型墙体材料认定证书或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
5.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证明,包括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单位供货确认单(第二联:专项基金清算联)或购买新型墙体材料的发票复印件(如发票开具的付款单位名称不是施工总包单位,还需提供已备案的分包合同),发票内容应注明墙体材料类别及数量;
6.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承诺书;
7.施工图有关墙体部分的说明,如有变更的还需提供相关变更材料;
8.墙体部分结算书或审价报告。
注:建设单位应当对所有清算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四、相关下载
1.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申请表(点击下载
2.建设单位法人委托书(点击下载
3.上海市建设工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承诺书(点击下载
4.墙体材料使用一览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