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申请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经审核,下列人员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条件,现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zjw.sh.gov.cn)上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均可对下列符合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条件人员向我委举报或反映,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该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1、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

2、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邮编:200032)。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